我司年回收2.6万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竣工。
依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中“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他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:(一)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”。
特此公布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:2023年11月01日。
浙江虞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2023年11月01日